近日某次與客戶的會議,閒話家常時聊到「那件事」,客戶的老大只雲淡風輕地說了一句「喔?那要抽cue嗎?」,隨後再補上一句「商品賣得還不錯呀」。就這樣,「那件事」的討論就結束了..........
回到公司的路上,再與創意聊到「那件事」,創意馬上如同觸電般地,已近乎暴跳如雷的反應,展現他對「那件事」的不贊同,以及不希望自己也做出同樣的事。那時的我,也覺得如果那是我的案子,那我要怎麼面對江東父老?
但回頭再以業務的角度想想,雖然覺得只要客戶選定了,那我們也不會有問題,but,到底怎麼樣的做法&想法,才是客戶的真正想法,我一直在想~~
想著想著,我看到了這個文章 (http://ad101hk.blogspot.com/2011/06/blog-post.html),也與算是半個art的朋友討論了一下,我得到了一個結論。
抄,不是絕對的不好,學習設計之初,就要藉由「抄」來學習,再加入自己的想法,才變成自己的設計;對客戶來說,抄,沒有犯法,如果可以讓業績成長,why not?;對消費者來說,只要推出的商品是我喜歡的,我就花錢買。廣告是不是抄的還是怎麼樣,i don't care。
抄襲對錯與否,這是個「100人有101種答案」的問題,對不對,錯不錯,見仁見智,但廣告的中心主旨,是要幫客戶賺進大把鈔票,至於道德問題,到底重不重要,那就由你自己來決定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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